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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红歌大家唱”合唱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4 阅读量:

各相关企业:

今年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为歌颂党和国家的光辉历程和丰功伟绩,进一步激发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爱党爱国热情,调动广大党员、职工投身“创先争优”和企业建设的积极性,为集团公司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集团公司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举办“红歌大家唱”合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2011年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比赛地点
另行通知。
三、组织领导
为组织好本次活动,成立“红歌大家唱”比赛领导小组:
组 长:方念军 集团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副 组 长:于 洁 李安富
成 员:刘晓兵 张 捷 陈惠君 尚明诚
办公地点:集团公司办公室
联 系 人:陈惠君 电 话 85452045
四、参赛单位
各参控股企业及相关企业。各参赛单位独立组队参赛,人数10人以下的企业也可联合组队,每支参赛队参赛人数在8-50人之间。
五、评比与奖励
本次比赛将聘请专家担任评委,张卫民总经理任评委会主任。比赛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组织奖若干个。
六、评分基本要求
(一)发音正确,各声部和谐统一,不走音走调;
(二)主题突出,表现形式多样,有较强的艺术性和感染力;
(三)参赛队员精神状态好、化妆适宜、服装统一、舞台效果好;
(四)组织严密,进退场快速、安静,无迟到、拖场等现象;
(五)主要领导参赛,可加分。
七、参赛须知
(一)各单位参赛人员限本单位员工(含指挥、领唱)。如发现雇请专业团体和演员的,将取消评奖资格。
(二)各参赛单位自备伴奏带。
(三)各参赛单位按照本次活动主题自选歌曲一首,填写“红歌大家唱”合唱比赛报名表,于5月30日前报集团公司办公室。
(四)比赛中如出现相同比分,无法区分奖项,则进行加赛,加赛歌曲可重复参赛曲目,也可另选其他曲目。
八、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本次比赛是本集团组织的群众性活动,是各企业展示风采的一次良好机会,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参与。
(二)精心组织,赛出水平。各单位要以精益求精的精神,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筹备和比赛工作,精选节目,优选队员,认真排练,确保赛出水平、赛出风格。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