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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投资公司关于猴嘴昌圩湖邻里中心四层 对外公开招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0 阅读量:

台北投资公司关于猴嘴昌圩湖邻里中心四层

对外公开招租的公告

公司因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将所拥有的猴嘴昌圩湖邻里中心四层商业房产进行对外公开竞价租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租赁物的基本情况

租赁物(昌圩湖花园邻里中心)位于连云港市开发区昌圩路72号,总建筑面积为5353.30平方米,楼层主体为四层框架结构。邻里中心一至三层为商铺,四层为办公区域。

二、租赁物范围

出租昌圩湖花园邻里中心四层商业房产,建筑面积约为800平方米。意向报名人可在招租公告发布5日内前往进行实地考察。

三、租赁物用途

只能用于办公,不得改作其他用途,以租赁双方签署的协议为准。承租人不得转租或分租。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年。

五、租赁底价

房屋公开招租租金底价为7万元/年。只有一个通过预审的竞租人报名的,以不低于租金底价中标。报名时,竞租人需上缴公司竞标保证金1万元,待中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转为租赁保证金。

六、报名条件

1、竞租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依法登记的社团组织、各类机构,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报名。

2、竞租人无违法或不良信用(经营)记录,无债权债务纠纷。

3、竞租人的相关经营证照齐全、有效。

4、竞租人具有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能力。

5、竞租人须严格履行《房屋租赁合同》。

6、竞租人和承租合同签署人应保持一致。

七、招租程序

1、对报名人的报名条件进行预审。通过预审资格的报名人,可以进入竞价环节。

2、通过预审的报名人必须按规定时间交纳竞标保证金:1万元。交纳竞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1030日下午5。竞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转账时须注明款项用途(包括报名人、报名项目名称)。

竞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为: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台北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连云港浦中支行

账号:11560188000076878

3、通过预审的报名人,根据出租方通知进行投标报价。采取明标底价现场填写报价单,对“租赁底价”进行报价。以不低于租赁底价进行投标报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者,如最高价出现并列报价,则采取多轮报价确定。所报价格低于租赁底价的,为废标。

4、未竞得人的竞标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竞得人的竞标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

八、竞租人报名提交材料

1、填写清楚、完整的竞租资料。

2、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报名人提供的所有资料都要加盖公章。

九、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0年10月30日上午9时起,截止时间至2020年10月30日下午5时。

(二)报名地点:昌圩湖邻里中心四楼办公室。

(三)报名联系人:李女士手机:15380681391

十、本公告合同所附的租赁协议(草案),为租赁双方签署正式租赁合同的重要依据。

十一、竞标时间、地点

另行通知

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草案)

附件2:租赁安全协议(草案)

附件3:房屋(场地)出租安全告知书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台北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1:

房屋租赁合同(草案)

甲方(出租方) :连云港市工投集团台北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面积约平方米。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到现场实际了解该租赁物的现状,同意按照租赁物的现状承租。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不得以房屋质量问题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等文件,经验证后双方复印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为年。

日起至日止。

2.该房屋用途限定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消防、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环保等由乙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自行解决、自行经营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第四条租金、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房屋租期为年。本年度租金于本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逾期缴纳,每日按合同总租金收取2滞纳金。逾期超过30的,本合同自行解除,且承租人需按照租金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3.保证金为:万元(按相应标段缴纳)。该项费用于乙方交纳租金时一并支付,合同终止后,如乙方无拖欠租金及其他有关费用或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甲方无息退还。若乙方对甲方资产造成损失或者有其他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将年租金和保证金同时交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五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1.租赁期间,房屋及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乙方应按时足额交纳水、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费以及工商管理等费用,拖欠该费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3、在租赁期间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的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水、电正常使用(如遇供电、供水部门检修线路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停水停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修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果因乙方装修造成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备、设施损害,以及因装修所产生的各种处罚、引起的纠纷、索赔或法律诉讼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进行改造、装修需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后方可营业。乙方的改造、装修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终止(中止)或解除租赁关系时,甲方不作任何补偿,也不得要求第三方进行补偿乙方违反本义务的构成实质性违约,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3.乙方应依法经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乙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乙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发生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所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第三方。

3.若甲方出售房屋,须在3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须在接到书面通知后15日内进行书面回复,逾期回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和终止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乙方已接收房屋并使用的除外)

2)出租房屋经权威机构检测,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使用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利用出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超过15日的

5)向甲方提供虚假营业执照等,并经查实的;

6)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行政部门吊销、收回营业执照的;

7)拒不接受甲方安全生产管理及整改要求的;

8)将房屋转租、分租、转借给任何第三方的。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1个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仍同意乙方继续承租的,乙方可以继续承租。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九条租赁期满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收回

1.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3日内将对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不搬离的,视为乙方放弃财产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投入的所有不可移动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2.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其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已付租金10%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房屋年租金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甲方提前收回房屋是因乙方违约的除外。

3.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退还已缴纳的房屋租金。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还应按照房屋的年租金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害房屋,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或有其它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行为的。

2)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1%支付甲方滞纳金。逾期超过15的甲方除上述标准收取滞纳金外,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的滞纳金。

第十二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因企业结构调整致使该房屋不再具有租赁条件的情况,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数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经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议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2.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并收到乙方年租金及保证金后生效。

3.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2:

租赁安全协议(草案)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为加强租赁区域的安全管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安全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质证明等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完整或虚假,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合同的履行。

3、甲方要向乙方书面交清地下管网、危险源点和其他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所查情况,及时向乙方反馈。

5、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检查时,有权向乙方询问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指导或提出安全检查的意见和建议。

6、甲方对辖区内所有租赁单位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加强安全管理。

7、租赁期间,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法律法规、甲方的规章制度、应急演练等),并建立相关培训台账。

8、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或排除。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与乙方之间合同的履行。

9、发现乙方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求乙方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监、消防、质监等部门报告。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乙方必须对自己提交的所有资质证明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一切因此产生的影响和责任。

3、乙方入驻前要对工作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定,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

4、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及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日常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乙方必须经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各类电器和机械设备应符合安全规定;安全阀等应定期校验,严禁超压、违规使用。

6、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造成单位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破坏甲方原有的设施,对场所的公用设施要自觉维护,一旦损坏将无条件赔付并及时恢复。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乙方人员或甲方人员伤害,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8、乙方必须对本单位人员、家属、临时用工、参观人员、装运人员等一切出入该区域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有关安全方面的培训,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进入本区域人员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乙方严禁存放超过国家法定数量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非法化学危险品,如因生产、经营需要使用或存放上述危险品,必须取得相关合法手续。

10、乙方对甲方现有固定的电源线路,严禁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对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禁止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11、乙方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储存商品、货物的库房及生产车间严禁使用明火,不得用炉子直接取暖。车间、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

12、乙方要按消防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完好使用。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房前门前及道路两侧堆放商品杂物等。

13、乙方使用电焊切割等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按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体,出现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14、乙方在租赁期间,有需要在租赁场所居住的职工或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及时报告甲方。乙方对在租赁场所居住或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发生伤亡事故时,乙方承担全责。

15、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6、乙方在特殊天时(高温、寒冬、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在承租(承包)区域内加强防范应对措施,保护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并依法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视事故严重情况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三、附则

1、本协议与双方所签订的相关业务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从日至日止。

3、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合同履行地:甲方所在地。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附件3:

房屋(场地)出租安全告知书(草案)

为尽到我方告知义务,现将本场所的安全事项告知如下:

1.本场所现有设备及危险源点:本场所无设备

2.本场所用电负荷:KW

3.本场所周边环境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本场所周边环境风险低

4.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坚持每日消防检查、巡查,及时做好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

5.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在门窗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保证防火间距、防火分隔、防火分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6.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管理。不得私接电线,大功率电器线路应单独穿管敷设。电动自行车应远离可燃物停放,充电时间不超过10小时。人走时必须“关火、断电、关气”。

7.不得违法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8.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不得使用、营业。

9.注意其他应避免的安全隐患。

10.发生异常及时通知我方。

被告知方:告知方:

年月日